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》的通知要求,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负担,培养学生自立自强、创新创业精神,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。根据《长江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现面向校内各单位征集2025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岗位设置
(一)固定岗位:服务期一般为四个月及以上。岗位设置要符合“因需设岗”的要求,所提供的岗位力求体现“培养能力、提高素质”的原则。
(二)临时岗位:服务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。单位有重大事项或应急性工作时,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临时勤工助学岗位。
二、岗位申请
(一)固定岗位申请:请相关单位填写附件《长江师范学院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》,于2月28日上午11:00前将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,交至学生处309办公室(行健楼三楼),逾期不再受理。
(二)临时岗位申请:各单位如有需求,须提前一周向学生处提出申请,否则不予受理。
三、岗位管理及酬金发放
1.学生处
学生处统筹设置全校勤工助学岗位,为各二级单位和学生搭建岗位应聘平台,负责发放勤工助学岗位酬金。
2.二级单位
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工作,按需设岗,并拟出用人名额和用人条件,用人单位对参加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,协调好工作时间,做好出勤登记和考核。
3.各二级单位每月28日前将勤工助学岗的出勤和考核情况报送学生处,学生处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中按月进行勤工助学经费发放。
四、其他要求
(一)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岗前培训,并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指导和工作管理。
(二)未尽事宜,可咨询学生处309办公室韩立文,联系电话:72792197。